導讀:
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最長二十年。經過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司法機關在立案偵查后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一、
刑事案件起訴期限 最多延長多久
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最長二十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八十七條【追訴時效期限】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:
(一)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、死刑的,經過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
第八十八條【追訴期限的延長】在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。
二、
刑事案件怎么判?
刑事案件的判決如下:
1.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;
2.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、犯罪次數、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,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;
3.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,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,依法確定宣告刑。
三、
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結案
按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,即偵查階段、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。
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,最長時限為37天。如果被批準逮捕,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。
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。重大、復雜的案件,可以延長半個月。
法院審理階段,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,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,至遲不超過三個月。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,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,可以延長三個月;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。
綜上所述,如果不存在延長的情形,一般刑事案件應該在6個月37天內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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